关于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证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70、(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72、(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258、(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00257、(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46、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54、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53、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62、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50、(博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89号项下所有动产。

二、期限两年,查封时间自2021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