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长虹彩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长虹彩钢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证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00425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05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294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222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40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31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02号、博工商抵登字[2014]0424号、博工商抵登字[2014]0386号项下所有动产。

二、期限两年,查封时间自2021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