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伦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黑81执恢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海伦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129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