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勤县富春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4日收到的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6执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民勤县富春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该公司院内的提升机贰台、筛选机拾叁台、配电柜肆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动押2018-620621000025)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为两年。自2022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买卖、转移登记手续。
查封由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动押2018-620621000025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