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桦丰面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1日收到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1481执179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永城市桦丰面粉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永城市工商局抵押登记的永工商财押字(2015)114号中的所有动产:1、输送机12台,2、地磅6台,3、运输机4台,4、化验仪器设备1套,5、小麦平筛机4台,6、通风机4台,7、变压器1台,8、电机12台,9、地笼3套。
二、续封期限为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7日。
查封由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