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内04执76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抵押在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