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源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保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连源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位于大连源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内9套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止。

三、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机器设备)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