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1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原保全查封案号:(2019)京04执保170号。
三、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赠与或其他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