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众冶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执恢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众冶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上述被查封机器设备禁止办理抵押登记。
查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