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鸿渝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80222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6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民初2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重庆鸿渝泰置业有限公司根据编号为浙金信(贷)字2020JHXT0240号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浙金信(债转)字2022JHXT0129号的《债权转让协议》持有的对重庆创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本金2.23亿元债权及其对应的贷款利息等款项,具体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9365204002379749448。上述款项在冻结期间重庆创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得支付,留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1月5日止。

冻结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