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23执9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4)第021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2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3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39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42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3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间内,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抵押、买卖、租赁、赠予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