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蒙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4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4执6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赤峰市蒙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全自动畜禽粉料机组、全自动粉料机组、全自动制粒机组等三套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