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郑执一字第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与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签订的13102106124005-1号抵押合同证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