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乐山凤来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保3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凤来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五通桥区石麟镇四川省乐山来凤煤业有限公司厂内的机器设备等(详见《动产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抵押、转让、赠与等相关登记手续。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