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新天地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4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甘肃新天地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兰州市红古区工商局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证号:红动押2017-6号)中,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动产抵押登记证书载明的为准,具体资产名称、数质量、存放地详见后附的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