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81013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132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设备及厂房(厂房属于未在不动产登记的钢架结构厂房),查封期间不得抵押、抵债、变卖、变更过户手续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