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鑫物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4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5执6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鑫物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设施设备、五金配件存货(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