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11执保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查封鞍山市国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5套设备:

1、燃气蒸汽锅炉SZS20-1.6-Y\Q(1套);

2、导热油炉YQW-9335(800)Q(2套);

3、导热油炉YY(Q)W-4600(400)Y(Q)(2套)。

二、上述设备查封二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止。

查封由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