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元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营执字237-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元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被执行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查封资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1年8月23日始至2023年8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