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10104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9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4执4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KF60自翻车4辆,车号为:0000919号、0000935号、0000937号、000095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2026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4日。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