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10520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9日收到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207民初20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租赁财产(编号为2398 7868 0030 1960 4636的动产)。

二、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4日。

查封由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