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20801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4日收到的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7执11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安徽麒翔林产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产品和半成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055706012015022、055706012015108、05570601201122)。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7年9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进行抵押、过户等。

查封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设备清单、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055706012015022、055706012015108、0557060120112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