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1执66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线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