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佳成硼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8执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佳成硼化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