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14执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收费权(供热特许经营权)。
二、原查封案号(2019)辽14民初81号民事裁定书与本案属于同一案件,期限即将届满,续行查封。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