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广汉富华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5日收到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4执127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广汉富华纸业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3)。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办理转让、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及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