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5日收到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6执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