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沪01民初20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3130462292)名下已在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具体型号、名称、数量等详见(2019)沪01民初2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附件1,裁定书第5-6页;抵押登记证号:招工商抵登字(2017)第0015号]。

二、继续查封上述机器设备期限两年,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止。

查封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