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4日收到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22执1030、1024、10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日照昊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夏庄镇驻地以西该公司(原日照市百信畜禽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及地上附属物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毁损。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