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4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9执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