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50500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莱中执字第1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沂水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查封清单)。
二、上述机器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