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民初41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冷库内存货(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查封期间允许买卖,由法院保留价款。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