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新友印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103执51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沈阳市新友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加工设备。(见附件明细共16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21日-2023年7月20日。

查封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