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新县宏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40200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11执恢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安新县宏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片材生产线大辊机两台、片材生产线五辊机一台、吸塑成型机两台、半自动热气压成型机一台、吸塑机两台、剪断机十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查封期内不得为上述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事宜。

备注:原查封案号为(2020)冀11执9号。

查封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