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002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1324财保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董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名下的位于大北线大黄楼的十吨门吊一台,保全价值8万元;16吨门吊一台,保全价值8.5万元;数控钢筋弯箍机一台,保全价值5000元;数控打套机一台,保全价值5000元;涨拉设备一套,保全价值5000元;自动圈龙机一套,保全价值5000元;3000平木方板材,保全价值10万元;30吨钢膜,保全价值6.5万元;55型塔吊一台,保全价值9万元;牛场的20台电焊机、机电线及库房所有物品,保全价值6万元;三台半吨锅炉,保全价值5000元;240发电机1台、100发电机1台、弯曲机1台、打仝设备一套,保全价值为4万元;80台复试振捣机,保全价值10万元;两台集装箱设备及集装箱,保全价值5000元,以上保全价值共计650000元。
二、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抵押、毁损、出售、赠与,如需出售,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三、查封期限两年(2026.2.13-2028.2.12)。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