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保2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有的位于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的201套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