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平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9执371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东平县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清单)的查封。

该行为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