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永吉选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黑81执恢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鹤岗市永吉选煤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见附页:抵押物概况,抵押登记机关: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查封期间不得进行私自转让、抵押、出租及其他民事处分。
三、查封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概况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