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4执13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买卖、抵押、过户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查封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