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0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03执保9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保定市金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转移、变卖、损毁及设定他项权利。
二、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