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天宝结构钢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2302执恢1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康市天宝结构钢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