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025执7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4779831405D)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