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永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渝0118执6916、69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永川区永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科名村上场口厂区无害化生产车间生产线上所有机器设备以及存放于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线上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均为2年,从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止。

三、未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被查封财产设置他项权利的登记手续。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