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恒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乐山市恒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以川工商乐抵字(2014)第1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为准】变更、抵押、转让、赠与等相关登记手续。

二、查封期限从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