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必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8日收到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执保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被告宁波必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存放在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聚区宗汉街道新兴二路89号浙江必沃智能纺织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设备58台(件)的查封,详见《宁波必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解除查封扣押清单》。前次查封法律文书(2019)浙02执保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2民初2128号。

该行为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