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北方喀博尔炭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7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2执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北方喀博尔炭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查封吉林省北方喀博尔炭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