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昌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7执27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昌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在(2016)昌工商抵登字第013号下的所有动产设备(详见清单)。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在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转移、抵押等处分性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