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金众联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41309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7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鄂01执997、998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武汉金众联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团风县城北工业园张湾大道北侧厂房内的4台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别为:HP27K-630D1型框架式液压机2台、起重机械2台(型号:QD32/5TS=19.5mH=13mA5)】。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原查封案号:(2016)鄂01执997、998-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查封案号:(2016)鄂01执997、998-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鄂01执997、99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