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01400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9日收到的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591财保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在被申请人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565036692X)处的机器设备(详见融资租赁合同编号:FYRZ-YW2023-040)租赁物清单及成品酒君道山河2160箱、君澜颂酒540箱。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7年3月18日止。查封期间对查封财产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及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