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4执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七社的99台/组/套机器设备(详见附件1:查封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冻结财产转移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